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发证机关将依法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现我局决定对以下7名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交警部门注销(吊销)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详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名单),并公告作废。请本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证件交回我局,逾期未交回的,证件自行作废。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