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公开征求《甘孜州客货航线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6-02-11 15:33:28
来源:
州交通运输局
阅读数:
110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州交通运输局网站提醒您: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为落实省、州支持高高原机场航线持续稳定运营,在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结合甘孜州航空市场实际基础上,制定本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邀各界提出宝贵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2026314日(共31自然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2704008226@qq.com)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6211



附件:甘孜州航线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甘孜州客货运航线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甘孜州高高原机场航线持续稳定运营,进一步完善航线网络布局,优化客货运航班结构,构建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和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不断提升甘孜州航空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鼓励和吸引航空公司增加往来甘孜州客货运航线航点,扩大高水平开放,助力航文旅深度融合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依据财政部中国民航局《关于修订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413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实施<省级高高原机场航线开行支持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5293号)要求,借鉴国内相关机场补贴模式,结合甘孜州航空市场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良好互动,探索地方与航空公司、机场公司三方企地合作模式,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发挥好政府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作用,为民航企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运营环境。

(二)因地制宜、互助共赢。坚持企业所长与地方所需紧密结合,区分不同机场区位、航程效益、执飞能力因素分类补贴激励。与民航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在市场拓展、航线争取、引流增效方面促进双赢共建。

(三)健全机制、共享共担。健全政府与机场公司、航线公司定期沟通协调机制,评估反馈政策激励效果,研究改进政策措施。企地双方构建理念共通、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命运共同体支持民航企业开通更多航线,提升航空运输能力和效益。

二、补贴对象

康定机场、甘孜格萨尔机场、稻城亚丁机场和执飞康定机场、甘孜格萨尔机场所有航空公司,执飞稻城亚丁机场的部分航空公司(其中,天府稻城、双流稻城2条航线夏秋季航班客座率已处于较高水平,不纳入补贴)。

通过由甘孜康定机场、稻城亚丁机场、甘孜格萨尔机场客运航班腹舱载货出港的快递企业、物流企业及农业产业企业(不含个人发货)

三、航线补贴标准

每年为康定机场、甘孜格萨尔机场、稻城亚丁机场各安排工作经费15万元。并在上一年基础上,总体按照航线补贴额度只增不减、对象全面覆盖、标准科学合理的原则,区分机场区位、航程因素拟定如下补贴标准。

(一)省内航线,按进港人数计康定机场在保持2025年度航班数量不减的前提下,每人补贴1200甘孜格萨尔机场稻城亚丁机场在保持航班数量每年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的前提下,甘孜格萨尔机场每人补贴1000稻城亚丁机场每人补贴1200元。

(二)鼓励开通省外直飞甘孜州各机场航线,按进港人数计省内航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再增加400元。

州内承担的航线补贴由州县按比例分担,州级分担州内补贴额的81.5%18个县(市)分担补州内补贴额的18.5%。其中,稻城县分担州内补贴额的2%,康定市、德格县、甘孜县各分担州内补贴额的1.5%,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色达县、白玉县、新龙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各分担州内补贴额的1%,泸定县、丹巴县、石渠县、得荣县各分担州内补贴额的0.5%

四、航空货运补贴

为鼓励甘孜州特色农副产品通过航空方式运输,对通过由甘孜康定机场、稻城亚丁机场、甘孜格萨尔机场客运航班腹舱载货出港的快递企业、物流企业及农业产业企业(不含个人发货),根据货品性质、类别由州本级进行补贴。对发出菌菇类、牦牛肉、藏香猪果蔬类生鲜产品,从康定机场出港2/公斤给予补贴,从稻城亚丁机场、甘孜格萨尔机场出港3/公斤给予补贴;其他普货1.5/公斤给予补贴。

五、补贴方式

(一)基本程序。

客运:各航空公司于次年2月前向康定机场、甘孜萨尔机场、稻城亚丁机场提出上年补贴申请三大机场对航程、人数等关键要素核后转报州财政局;州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对航线、航段、航程、班次、进港人数等审核后提交州政府研究并负责按川财建〔2025293文件规定,据实向财政厅申请省级补贴资金。

货运:快递企业、物流企业及农业产业企业于次年2月前向州财政局提出上年补贴申请,需提供航空货运单;州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对出港货品的品名、计费重量内容审核后提交州政府研究

(二)质量监管。申请补贴的航空公司需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对申报过程中多次出现数据错误或失实的,以及未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申报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航线维护。航空公司所申请补贴航线需执飞满本航季(含冬春、夏秋航季)全部航班,不得临时无故取消航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未执飞满冬春航季全部航班,则取消夏秋航季补贴。临时无故取消情况由所在机场认定,机场不得截留、克扣补贴资金。鼓励机场与航空公司利用已补贴资金在甘孜州3机场开辟新航线。

本方案自2026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1231日。202611日前产生的航线补贴,仍参照《甘办规〔20255号》执行。

此前发布的相关补贴文件,若与本文件内容描述不一致,一律以本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