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组织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我单位电话、书面反映。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单位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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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监测总结报告
2、验收报告
3、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