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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甘孜州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6-02 17: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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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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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交发〔2018〕181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在建项目业主:

甘孜州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2018年7月24日局党委第5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务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5日

甘孜州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州委办  州政府办关于印发<甘孜州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委办发电2018〕113号)文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及近期我州发生的多起较大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安全发展思想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抓紧抓实省州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抓手,加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制约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瓶颈,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力促全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重点任务及行动范围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情况。

1)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和“党政同责”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州近期召开的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点检查《甘孜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甘交发〔2018〕102号)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3)改革推进情况。重点检查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委发〔2017〕28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川交安委〔2017〕9号)中各项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4)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省、州和交通运输厅关于汛期安全生产系列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落实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建立完善汛期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信息传递机制,防范自然灾害引发次生安全事故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针对省、州政府安委会以及行业领域去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整治情况。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水上交通、城市公交、道路交通综合治理、交通建设安全等六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道路客运安全领域。责任单位:州运管处(排在开头的为牵头单位,以下相同),安运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班线客车、旅游车、农村客运等营运驾驶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是否存在疲劳驾驶、超员超速行驶行为,客车应急锤、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配齐,应急出口是否通畅,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问题。对发现的隐患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整改,并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实施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是否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是否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大力宣贯《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严格驾驶员退出机制,对达到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或“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的,要及时纳入相关数据库,限制或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加大营运驾驶员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加强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培训。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培训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明确车辆技术管理职责,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认真按企业制定的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制度进行车辆维护,严禁车辆“带病”营运。

4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严格把关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审核,建立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审核机制,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要严格依法许可、严格安全管理。

5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严禁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出站。

6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旅游集散中心、重点旅游线路、重要旅游景点、客流集中地、客运站周边开展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不按约定的起讫点和线路行驶、无车辆安全例检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坚决落实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7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要联合公安部门,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督促始发或者配载省际、际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的客运站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因推进工作不力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扎实开展动态监控监管基础性工作专项整,对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服务商及联网联控工作进行专项治理,对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终端设备车辆、未入网车辆、未上线车辆,清理整治不到位的,不得安排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服务商,取消备案资格,运输企业不得将车辆接入其提供的企业监控平台。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运输企业整改处理;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顶格处理。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采取暗访、专项检查、重点督导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车辆动态运行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对表整改、销号管理,并加大通报处理力度。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责任单位:州运管处,安运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1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和完善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及安全管理岗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运输组织各环节、各岗位和各责任人履职到位,真正落实企业对从业人员、车辆和运输组织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典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特殊作业环境下(如隧道)安全操作规范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组织调度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各县(市)要督促企业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组织调度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的组织调度工作,全面使用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开展运输组织调度,确保车辆运行知晓、车辆装运货物知晓、车辆驾押人员知晓、车辆运行线路动态知晓。各县(市)要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营范围规划停车场,并设立明显标志进行区分,停车场地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达不到要求的,应取消经营资格。

4)认真开展道路货物运输重点货运车辆的专项整治。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许可工作,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开业条件和安全运行条件,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形成闭环管理。认真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情况的清查,重点清查长期异地经营的车辆和人员管理情况,强化企业管理制度落实。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人员聘用规范活动,督促企业建立从业人员聘用、使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开展营运货车的车辆技术管理清查活动,引导企业建立从车辆购置、日常使用维护到最后报废更新的信息化全过程跟踪管理,杜绝车辆管理档案、二级维护等制度不建立和不落实的问题。

3.城市公交行业安全领域。责任单位:州运管处,安运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1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2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要指导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在醒目位置公布禁止携带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4.水上交通安全领域。责任单位:安运科,州运管处,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1严格客运船舶检验。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水上运输企业加强客运船舶动态监管,及时对接雅安海事机构做好船舶静态监管和船舶检验工作,严把船舶营运检验关,在船舶营运检查时,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船不再进行检验发证,并执行强制报废;对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但机器设备明显老化,故障率较高的客船,积极推动企业淘汰老旧船舶,更新换代新安全标准的客船;对年度检验中发现涉及船舶稳性、乘客定额、重要设备、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等情况的客船专门进行核查,符合规范后方能核发相应证书。

2开展水路客运市场整治。全面清理整顿现有水路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企业及船舶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管检查,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

3加强水上安全监管。要重点加强康定市木格措景区水上运输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厘清职责边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有船政府各涉水部门履职尽责。

5.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域。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州运管处、州路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1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建设安装波形防护栏,增设警示标牌。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安全设施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逐步向村道延伸,提升道路安全通行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2推进危病桥和隧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三类以及四、五类桥梁(隧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的交通管制。对查出的危病桥和隧道隐患点,要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强化资金保障,限期逐一进行整改。

3继续深入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路政管理机构要积极会同公安部门,依托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规定流程严格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双超”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加强区域治超联动联控,建立联动协作和共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

6.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领域。责任单位:局建管科、质监局,各建设项目业主、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1)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重点强化高边坡、深基坑以及在运行公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全州公路建设工程“两库一图”,即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在建高速公路、长大隧道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发现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应进行严厉追责。

2)深入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针对隧道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体系等专项施工方案与实施“两张皮”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三查: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查方案的实施;查安全技术交底、风险预警和隐患排查。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和采取支护措施的隧道开挖。

3)高度重视施工驻地和集中现场作业点的安全工作。建设项目要与当地政府进行安全预警、应急救援、气象预报衔接联动。坚决杜绝在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驻地及集中料场、加工、预制场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消防和临时用电安全工作。

4)强化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督促项目施工单位狠抓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能考核。全面落实作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夯实安全基础,明确班组作业现场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激励制度。

四、工作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7月20日至9月5日)

(一)各县(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三个必须”要求,负责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

(二)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和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实际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隐患彻底整改。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整改结果要及时公布,并向当地县(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备。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6日至10月20日)

(一)各县(市)、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要按照风险等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企业实行分级管控。对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针对具体监管对象,制定检查任务清单,做到监督检查“四个清单”(监督检查任务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闭环管理。

(二)要坚持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业等强制性措施,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力确保整改到位。

(三)各县(市)、各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10月21至10月30日)

各县(市)、各单位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面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和问题真正整改到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并在10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州局安全运输科。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分析研判和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全力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局长王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全州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具体安排,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和任务分工,加强对重点领域监管和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同时要做好迎检准备

(三)加强目标考核。我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年度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开展约谈、挂牌督办,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优资格;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并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机构将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726日前报州局安运科。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报工作小结,工作动态信息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