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关于切实加强招投标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交发〔2021〕137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州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近期,省发展改革委与省交通运输厅反馈多起涉及我州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举报情况,经核实,主要问题为我州部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对专职公路测量员、安全工程师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业管理,结合全州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相关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直接负责项目实施的法人单位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主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招标人应当按照要求使用交通招标投标系统或者填报相关备案资料,严禁随意简化或者改变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时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未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不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
二、严格规范项目招标相关行为
(一)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以及交通运输部或者省厅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并遵守其使用说明的有关规定。
(二)合理划分标段。招标人应当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招标范围及条件,按照符合有利于项目建设、有利于形成市场竞争、有利于推进现代工程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规模、设计方案、现场条件、施工组织等多种因素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单位工程作为项目招标的最小单位,不得划分招标标段。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机电、航标工程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应当按专业结合土建施工、监理情况合理划分合同段。
(三)规范设立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应当按照规定设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资格证书、拟委任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资历(职称、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同类或者类似企业业绩等指标要素,且不得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除特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外,鼓励不再设定或者减少设定同类或者类似企业业绩、除项目主要负责人外的个人业绩作为参考指标。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以各类工程奖项、社会认证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四)合理确定暂估价。设计文件深度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不得设置暂估价。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中约定确定适用暂估价实际价格的程序和方式,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五)合理选择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当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能够体现招标人对中标人或者合格投标人要求的评标办法(包括评标实施细则)和资格审查办法(包括审查实施细则),并且在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中予以公布。评标办法和审查办法应当遵循公正、适用、科学、简明易懂原则,使投标人明白招标人的要求,使评标人在评标时无需招标人解释而直接使用。
(六)明确否决投标条款。否决投标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违背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条款;文字表述应当具体、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原则性的条款、模糊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如果必须采用这类词句方能表述清楚的,应当附解释和说明)。
三、严格规范中标人履约行为
(一)严格规范履约行为。投标人中标后,应当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保证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承诺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按时、按标准到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职责,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所更换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资格不得低于被更换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
(二)加强工程变更监管。中标后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中标后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三)严查违法挂靠、分包、转包行为。各相关单位对所管辖项目,要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分包情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查处违法转包行为。
(四)其他未尽事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切实履行相关责任,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切实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证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运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