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排查辨识
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交发〔2024〕2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风险排查辨识管控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3〕553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排查辨识管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4日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排查辨识管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我州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切实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源辨识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风险排查辨识管控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3〕553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行业风险主体,持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着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增强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系统性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州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阶段
(一)(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4年1月中旬)。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排查辨识管控工作要求,传达到各涉水乡镇和涉船企业、船主,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二)集中攻坚(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组织辖区内涉水乡镇及涉船企业对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并逐级上报风险隐患和管控措施清单。
(三)(三)常态化管控(2024年6月至长期)。对照风险隐患清单常态化加强分级管控,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确保风险隐患可控。
三、工作任务
(一)即刻进行宣传部署。结合辖区行业安全生产实际,聚焦排查辨识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解读,及时将工作要求通知到涉水乡镇、涉船企业、渡口码头、船主、船员。督促指导风险主体常态化开展风险源排查辨识工作,船舶船主、涉船企业等行业生产主体是风险辨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渡口属地人民政府是风险辨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承担风险分级管控的主体责任。
(二)组织开展排查辨识。督促指导风险主体参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差异化管控指南》,结合水路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涉及船舶航行作业、渡口渡船运行等安全生产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要素、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包括排查设施设备状态、人员操作行为、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风险,建立风险源排查清单。
(三)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指导风险主体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实际,针对排查辨识的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事故危害后果及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参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差异化管控指南》风险分类分级标准,开展行业风险源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确定风险等级,形成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3张清单。同时,督促风险主体对风险等级进行公示,明确风险管控措施。
(四)精准实施差异化监管。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监管对象的综合风险等级,建立健全差异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一般风险抽查、较高风险核查、重大风险跟踪督查”风险监管制度,实现风险源辨识、排查、管控、治理动态化监管,确保安全风险精准防控。
(五)动态调整管控机制。结合客观因素的变化或管控措施的实施,动态调整风险源风险等级,出现新的致险因素或形势发展超出管控范围,导致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概率显著增加或预估后果加重的,应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直至风险等级降低或消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每年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排查辨识,督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压实风险防控。要督促涉船企业、船舶船主等安全生产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风险治理管控。突出重大和较大风险,加强安全监管频次,对较大等级以上风险管控不到位的企业或其他涉水点位,要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暂停作业等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开展工作调度。2024年4月22日,以县(市)为单位报送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工作推进情况调度表;2024年6月10日前,各县(市)完成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形成并报送3张清单;2025年后常态化开展风险源排查辨识工作,并在每年6月底前将重大和较大风险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报州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