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甘孜州道路货运能源消费和碳排放
强度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交函〔2025〕311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办公室、综合规划科、运输管理科、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和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强度摸底排查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全州摸底排查工作,现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甘孜州道路货运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强度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3日
甘孜州道路货运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强度
摸底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加快夯实交通运输能耗和碳排放核算数据基础,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强度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5〕527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货运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强度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25﹞22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排查对象为在我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处于营运状态,最近一次年审时间在2023年11月1日(含)以后,未办理报废、注销、转出手续的全部载货汽车。不包括下列车辆:①挂车;②公路养护、车辆修理、城市环卫、公安、消防、地质勘探、输配电线路建设和维护等专用车辆;③在机场、港口作业区、矿区、车站内的内部道路为装卸而进行搬运的各种运输车辆;④在驾校、试验场内供教学或实验使用的各种车辆。
二、排查信息
摸底排查信息主要包括营运货车基本信息、运输信息和能源消费信息。
(一)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号牌、道路运输证号、车牌颜色、车辆类型、能源类型、年审时间、日常管理机构、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等。
(二)运输信息:包括趟次起止时间、趟次起终点、货物种类、总行驶里程、载货里程、货运量等。
(三)能源消费信息:包括分柴油、天然气、电、氢等能源类型的能源消耗量等。
三、排查时间
(一)排查期时间:全部排查车辆分布在2025年6月上、中、下三旬。
(二)排查趟次时间:本次排查仅统计趟次结束时间在排查时期内的趟次。特殊情况说明:趟次开始时间在排查期之前,但趟次结束时间在排查期内的纳入本次统计范围;趟次开始时间在排查期内,但趟次结束时间在排查期之后的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四、工作内容
本次工作分为排查前期准备、排查数据采集、数据校验核算三个阶段,工作开展流程如《四川省道路货运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强度摸底排查工作流程图》(附件2)所示,各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如下。
(一)排查前期准备(4月23日-5月31日)。
1.明确工作要求。
(1)4月27日前,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2)4月30日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将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联系方式报送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
2.整理营运货车名录
(1)5月8日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四川省货运车辆明细表》(后续下发)全面清理排查辖区内营运货车,按照部《营运货车基本情况表及填表说明》(后续下发),补充完善货车19项基本数据,并通过部道路货运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强度摸底排查系统上传车辆基本信息。
(2)5月10日前,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对数据进行核对并形成初审意见。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初审意见,及时对数据进行复核,重新上报直至通过省级审核,形成全州营运车辆名录库。
3.核实样本车辆名单
(1)5月14日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依据《车辆库抽样规则》初步筛选排查样本车辆名单,并按excel表格形式上报至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
(2)5月20日前,交通运输部将依据《车辆库抽样规则》确定初步样本车辆名单,并通过摸底排查系统下发至各地交通运输局。
(3)5月23日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前期初步筛选的样本车辆名单和交通运输部下发的样本车辆名单,对车辆状况进行逐一确认,针对待报废、注销或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车辆进行替换,形成最终样本车辆名单。
4.组织摸底排查培训
(1)5月28日前,厅将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培训。
(2)5月31日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道路货运企业、货车司机参加线上或线下排查工作培训。
(二)排查数据采集(6月1日-6月30日)。
5.运输能耗数据采集
6月1日—6月30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道路货运企业或个体开展样本车辆具体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本次工作要求,收集车辆能耗和运输活动数据,并通过排查系统移动端填写《营运货车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强度摸底排查表》,同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以供后续数据审核查验。
(三)数据校验核算(7月1日-9月30日)。
6.排查数据审核
(1)7月15日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对照业务台账或业务系统等资料,及时对排查数据进行初审,并针对异常数据进行核实,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
(2)7月31日前,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对排查数据进行复审,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复审意见再次进行核实上报。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完成终审后,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在系统中导出《排查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汇总后将数据报厅运管局。
7.碳排放数据核算
9月30日前,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组织对全州道路货运领域排查月能耗和碳排放强度进行核算。
8.更新运政数据
(1)8月31日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对照全州营运货车名录库及时更新《排查信息汇总表》中车辆错误信息,并反馈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
(2)9月30日前,局规划科同局运输科、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查运政数据更新情况,将其作为2025年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年度评估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交通运输局成立工作专班,由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确保任务落地落细。摸底排查工作质量、数据报送及时性将纳入2025年度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年度评估和有关企业市场信用评价范围。
(二)精心统筹谋划。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是摸底排查工作的工作主体,要组织好技术骨干认真学习排查技术和软件操作,并及时开展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培训,确保填报人员熟知填报规则、熟悉排查流程。摸底排查工作实行包保制,要确保样本车辆落实到人,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控数据质量。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把控数据质量,压实数据填报的主体责任,负责摸底排查的一线人员要加强监督指导运输企业和司机及时填写排查信息,避免通过事后回忆方式进行数据填报。要采取逐级审核、随报随审方式,鼓励使用业务办理业务记录、业务统计台账、卫星定位数据等开展数据交叉校验,提升数据审核效率和质量。
(四)强化正向引导。本项工作是摸清全州道路货运领域碳排放的一项基础性统计工作,排查工作要加强对经营者信息的保护,避免发生个人或企业信息泄露。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多加利用新媒体资源,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道路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的支持与配合,避免司机产生负面情绪,自觉做到不瞒报、不虚报和不漏报。要加强对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和快手等相关舆情的监测管控,避免负面言论产生和传播。
附件:1.州交通运输局道路货运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强度摸底排查工作专班
附件1
甘孜州交通运输局道路货运能源消费和
碳排放强度摸底排查工作专班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斌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汤 大 庆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 建 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徐 道 明 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泽仁拥卓 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甘孜州道路货运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强度摸底排查工作,研究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把控整体进度和质量。
二、工作专班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徐 道 明 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副组长:陈 军 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汪 子 杨 局综合规划科一级科员
工作职责:加强与厅规划和统计处的汇报沟通,负责牵头印发有关文件,协调相关单位共同落实好工作任务。
(二)摸底排查组
组 长:李 建 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
副组长:陈 军 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 羽 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客货科科长
徐 道 凤 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车维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排查工作的具体推进和业务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及时将摸底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应急维稳组
组 长:孙 学 建 局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泽仁拥卓 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吴 文 友 局安全应急科科长
成 员:王 婕 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办公室干部
工作职责:收集、整理涉及摸底排查工作的信访事项和网络舆情信息,及时跟踪并协调解决信访和网络舆情中反馈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置负面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工作稳定推进。
(四)科技信息组
组 长:孙 学 建 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 羽 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客货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排查工作的数据技术支撑,提取、确认货运车辆基础信息数据,利用信息技术对排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