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关于全州交通建设领域2025年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及2026年工作要求的
通 报
甘交函〔2026〕52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州建投集团,雅康(泸石)、康新、新炉高速公路公司:
2025年,全州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委和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原则,扎实推进各项保障措施落地见效。全州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总体呈现“平稳有序、风险可控”的良好态势,但仍存在部分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为总结经验、正视差距,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现将2025年工作情况及2026年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2025年总体情况
(一)组织保障体系持续健全。进一步完善全州交通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体系,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州交通运输系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印发了《甘孜州交通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构建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关键制度落实不断深化。严格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八项制度”,推动制度覆盖所有在建交通项目。督促参建相关单位规范设立工资专用账户47个,并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其中:9个项目现金缴纳585.6万元,1个项目免除保证金、37个项目通过银行保函缴纳;所有项目均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维权公示牌,保障农民工知情权、申诉权。
(三)风险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坚持“常态化排查+专项整治”双轮驱动,深入开展“安薪天府”“安薪甘孜”及“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等专项攻坚。全年累计开展日常排查13轮、专项督导1次、综合督导2次,分4批次覆盖交通建设项目68个。1至12月,共受理并妥善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6起,涉及金额673.8万元、人员667人。同时,年内对1个落实不力的项目单位进行约谈提醒。
(四)信息化监管持续加强。充分运用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对辖区内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动态化、全流程监管。全年累计接收平台预警提示11批次、预警信息176条,各参建单位能较好的做到预警信息逐条核查、闭环销号,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2025年全州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但对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实际需求,仍存在部分突出问题,具体如下。
(一)制度落实存在薄弱环节。虽然已推动“八项核心制度”覆盖所有在建交通项目,但部分项目在制度执行层面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一是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分包单位存在人员漏录入、录入不及时、信息更新滞后、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不符等问题,导致工资核算缺乏精准依据,埋下工资纠纷隐患。如,S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单位:甘孜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四川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料中虽留存相关人员的三级教育资料,但未完善对应人员的用工资料,直接导致具体人员工资核实工作推进难度大,相关工资问题久拖未解决;二是部分项目存在计量工作推进滞后的问题,未能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月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如,G318提质改造工程雅江过境线TJ标(建设单位:甘孜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因项目材料调差影响工程计量滞后,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287万元、涉及人数77人;三是维权教育引导不到位,部分农民工对维权渠道知晓度不高。如,S220雅江至雅江站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甘孜州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总包单位: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务工人员邱克底因对维权渠道知晓度较低,先后6次向雅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相关问题均未得到妥善处理,加之其未第一时间向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情况,最终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及时保障。
(二)排查整治不够深入。“常态化排查+专项整治”机制虽已运行,但排查整治的深度和广度仍有欠缺。一是排查工作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对偏远施工路段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排查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欠薪情况。如,炉霍县Y005仁达乡-洛秋乡通乡路/Y014格色村-易日村公路(仁达乡国道350处至洛秋乡易日村段)美丽乡村路(建设单位:炉霍县公路段,总包单位: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排查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欠薪情况;二是问题处置不够彻底,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部分仅停留在“点对点”解决层面,对问题产生的根源分析不深入,缺乏针对性的长效防控措施,导致个别问题存在反弹隐患。如,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建设单位:甘孜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反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三是单位间协同开展排查的力度有待加强,统筹协调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监理检查、企业自查、业主抽查的联动工作机制运行不畅,各主体间未能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凝聚攻坚共识。
(三)信息化监管效能有待提升。虽运用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开展动态监管,但平台的使用效能和技术支撑作用未能完全发挥。一是部分参建单位对平台应用重视不足,存在预警信息核查不及时、处置流程不规范、销号资料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平台预警的预警、防控作用打折扣。如:G664稻城县香格里拉至各卡(川滇界)段改建工程TJ标段施工项目(建设单位:甘孜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实发异常、应发工资单、专用账户流水明细预警现象;二是平台数据录入质量不高,个别项目存在录入的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数据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足,影响监管决策的科学性。如:X143巴拉路(G318至拉哇乡段)美丽乡村路项目二标段(建设单位:巴塘县公路段,总包单位:四川世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实发异常预警信息核查不及时现象;三是信息化监管与线下监管衔接不够紧密,存在“线上预警、线下处置脱节”的现象,未能通过线上数据精准定位线下监管薄弱点,实现“以数治薪”的精准监管目标。
(四)责任传导存在衰减现象。虽通过信用管理、约谈提醒等方式压实责任,但责任传导仍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业主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对施工总包、分包单位的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够严格,未能有效发挥业主的牵头管控作用。二是施工总包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手段,存在分包单位不及时上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严重违法等现象,欠薪风险传导至农民工群体。如:S434雅加埂隧道新建工程(建设单位:康新高速公路公司,总包单位: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提示函》(甘人社函〔2025〕120号)反馈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存在“合同严重失实”、“分包单位严重违法”、“极端事件风险高”等问题。三是信用惩戒力度不足,全年仅康新高速公路公司对S434雅加埂隧道新建工程落实工作不力的参建单位开展约谈提醒。
(五)分包欠薪管控力度较弱。交通建设项目分包环节复杂,部分项目分包管理混乱,成为欠薪问题产生的重要源头。一是分包单位资质审核不严,个别施工总包单位为降低成本,将工程分包给无实力的劳务公司或个体包工头,此类主体抗风险能力弱,极易出现欠薪问题。二是对分包单位工资支付监督不到位,总包单位未能有效统筹管控分包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未能及时干预处置,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如:交通运输厅向我局移交的泸石高速TJ3项目(建设单位: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包单位: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工工资督办案件,反映“投诉人(合计16人)在泸石高速TJ3项目中务工期间有8个月工资未发放,总合计80万元,目前劳资双方对民工工资金额存在争议,公司认为其中只有20多万为民工工资,剩余部分为工程款”。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对分包单位工资支付监督不到位、合同签订不及时情况。
三、2026年工作要求
2026年是全州交通建设高质量推进的关键之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行业形象。各级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短板弱项,强化闭环管理,以更实举措、更严作风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欠薪事件的底线。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压实层级责任。严格落实项目业主首要责任、施工总包单位主体责任、分包单位直接责任。项目业主需加强对总包单位的日常监管,施工总包单位要全面履行总包代发、实名制管理等法定职责,严禁将工资支付责任转嫁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全过程管控。对恶意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坚决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2026年将适度提高约谈、通报及惩戒频次,增强警示震慑效果。
(二)深化制度落地。一是严格落实工资支付核心制度。全面规范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挪用、挤占工资专户资金。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有效银行保函,杜绝保证金减免、缓缴不合规情况。强制推行总包代发制度,所有农民工工资必须由总包单位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严禁分包单位自行发放工资。二是加强多元化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工地广播、藏汉双语手册及农民工应知应会明白卡等普及政策法规,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开工第一课”。各县(市)局、项目业主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农民工维权宣传培训,通过现场讲解、发放手册等方式,提高农民工维权知晓率和能力,确保维权渠道畅通高效。
(三)强化信息化监管。一是提升平台应用效能,督促参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平台操作,对预警信息实行“当日核查、3日内处置、限期销号”,确保闭环管理。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控,要求如实准确及时录入数据,建立月度抽查机制,对数据不符项目限期整改并约谈负责人,保障数据可靠性。三是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建立联动机制,依托平台数据定位线下薄弱点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将线下问题录入平台,形成双向反馈、协同处置格局,提升监管效能。
(四)规范用工管理。一是严格分包资质审核,建立分包单位准入名录,实行动态管理,严禁分包给无资质主体,从源头降低风险。二是规范合同签订,督促签订合规分包合同和劳动合同,严禁“阴阳合同”“空白合同”,加强抽查整改,将履约情况纳入日常监管。三是强化分包工资监管,总包单位建立监督机制,将工资支付纳入分包合同考核,对欠薪分包单位暂停工程款支付、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同时由总包单位先行垫付欠薪后依法追偿。四是规范用工档案归档,总包、分包单位要建立用工台账,报项目业主备案,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结清后至少3年。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我局将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欠薪事件的严肃追责。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举措,确保2026年全州交通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工作持续稳定向好,为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环境。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