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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上限的通知
2026-06-23 09:02:33
来源:
州交通运输局
阅读数:
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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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上限的通知

甘交函〔2026〕537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切实回应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诉求,稳定全州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秩序,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就业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出租汽车行业运营实际及驾驶员从业现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州女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上限由53周岁调整至55周岁,男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上限由60周岁调整至63周岁。为规范后续证件办理流程,细化行业监管举措,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业条件

凡申请从事或继续从事出租汽车驾驶服务的人员,除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的从业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妨碍安全驾驶的重大疾病、职业禁忌症,具备持续胜任出租汽车驾驶岗位的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营运服务工作;

(二)无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从事出租汽车驾驶行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指南

(一)“有效”证件延续办理。

持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且男性未满63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从业人员,可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通过“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换证;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前往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线下申请办理换发业务,换发后的从业资格证有效期统一延续至调整后的从业年龄上限。

(二)“失效”证件恢复办理。

从业人员原从业资格证因原有从业年龄标准到期失效,但本人年龄未超出本次调整后的从业年龄上限,且符合出租汽车从业条件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前往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申请换证,新证有效期至调整后的从业年龄上限。

三、不予办理证件延期情形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从业资格证延期、换发业务:

(一)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

(二)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已被撤销从业资格证件的。

四、施行说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若国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续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从其最新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各企业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规范证件办理流程,切实维护行业稳定有序发展。联系人: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李长寿,联系电话:0836-2813597。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