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郎旺堆 | 川 3301交罚〔2026〕1号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 2026年 01月 05日 12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康定市炉城镇折多山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川 GKC444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座 7人,车上共计装载 6名乘客,其中 1人与当事人认识,其余 5人是通过微信群招揽的乘客。经调查,该车从康定市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新都桥等地后,每人向斯郎旺堆支付相应费用 40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较轻:同时具有以下情形:在市域内或者毗邻乡镇运营;经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 5000元以上 8000元以下罚款(2)一般:经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 8000元以上 1万以下罚款(3)较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等情形;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处 1万元以上 1.3万元以下罚款(4)严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存在阻碍执法、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情形;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处 1.3万元以上 1.7万元以下罚款(5)特别严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四次及以上被查处;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存在暴力抗法、煽动抗拒执法等情形。处 1.7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6)其他:存在特殊情况不适用裁量权 / | 罚款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1/6/26 | 1/6/27 | 1/14/26 | 甘孜州交通运输局 | 11513300008970351E | 甘孜州交通运输局 | 11513300008970351E |
| 杨小龙 | 川 3301交罚〔2026〕2号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 2026年 01月 07日 13时 3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国道G318 K2877+0M处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杨小龙所属川 T58431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弃渣,该车未采取覆盖措施,货物有撒落风险,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强行招揽货物的;(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较轻:同时具有以下情形:货物未实际脱落、扬撒;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经责令改正后停止违法行为。处 1000元罚款。(2)一般: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经责令改正后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处 1500元罚款。(3)较重:逾期未改正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情形;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处 2000元罚款。(4)严重:逾期未改正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阻碍执法、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等情形的;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处 3000元罚款。(5)其他:存在特殊情况不适用裁量权 / | 罚款 |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 0.1 | 1/8/26 | 1/8/28 | 1/8/29 | 甘孜州交通运输局 | 11513300008970351E | 甘孜州交通运输局 | 11513300008970351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