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州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州级财政奖补办法(试行)》(甘委办﹝2020﹞29号) 的通知精神,经认真审核,康定市、石渠县获评“四好农村路”第五批省级示范县,康定市荣获2021年度“交通先行”战略考核第一名,符合州级财政奖补资金条件,现将符合州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康定市和石渠县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4日至4月26日
附件:1、2021年全州目标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2、康定市请示
3、石渠县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