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甘孜州12328交通运输服务 监督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4-02 11:23:35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阅读数:
159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州交通运输局网站提醒您: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甘孜州12328交通运输服务

监督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交发〔202433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12328热线运行管理工作,持续提升业务办理质量,根据《四川省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州12328热线运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甘孜州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管理办法》,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孜州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管理办法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4315         

 

甘孜州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甘孜州12328热线交通运输类工单办理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交通运输服务,根据《四川省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管理实施办法》《甘孜州12345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12328热线,是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公益性服务监督热线(包括12328热线、微信、手机APP、网站等),用于受理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城客运、海事、救助打捞等业务领域的信息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

第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答复的原则,明确本行政区域12328热线业务具体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建立辖区紧急报备制度。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对12328热线以及12345服务热线转办交通运输业务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12328热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二)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

(三)依法合规、全天受理、即接即办。

第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12328热线运行和管理工作小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12328热线运行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运行和管理中的具体问题,确保12328热线正常、规范运行。

第七条  交通运输局安全应急管理科负责全12328热线监督指导工作,12328热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12328中心)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1232812345热线工单的业务受理、工单转办、跟踪回访、统计分析、运行监测、数据报送等工作。

各县()交通运输局及州交通运输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相关企业为本辖区、本部门12328热线业务承办单位。

第八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局属单位(部门)应当建立12328热线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完善业务处置流程和服务规范,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清晰、运转高效、全程追溯和闭环管理的制度机制体系。

 

第二章 业务受理

 

第九条  12328中心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的12328热线业务,包括12345服务热线及其他社会公益服务电话系统等转来的且属于12328热线受理范围的事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说明原因可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局属单位职责的;

(二)投诉举报没有明确的对象、事实和理由的;

(三)受理的诉求已办结,并由承办单位核实作出不予再次受理书面说明的;

(四)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

(五)已进入信访渠道的;

(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七)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第十一条  1232812345热线工单办理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对于存在争议、工作交叉、界定模糊的派件,由第一接收单位提出协调处理意见,并推动协调,不得无故退件。同时各承办单位要明确1232812345热线业务工作职责,落实归口部门,按照AB岗配足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单领得快、办得好。

 

第三章 业务办理

 

第十二条  业务工单办理应当按照工单领取、本单位领导签批办理、调查核实、做出初步结论、本单位领导审批办理结果、部门回复、工单完结的工作流程进行。附件应上传系统备查,重大事项应当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12328热线业务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

(一)对于信息咨询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工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向来电人回复办理意见并完结工单;

(二)对于意见建议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来电人回复办理意见并完结工单;

(三)对于求助类、投诉举报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来电人回复办理意见并完结工单。

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时限另有规定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办结,延期时限由州12328中心决定同时延期工单需由承办单位向诉求人说明情况,应告知诉求人处理计划及预期时限。

第十四条  12328中心应在2小时内领取1232812345热线的转办工单,不属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立即退回;属交通运输行业的,应在1小时内分办至相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在2小时内(非工作日内顺延)领取工单。

第十五条  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咨询件,应当在2小时内退件处理并说明原因;其他类型工单应当在24小时(非工作日顺延)作退件处理,并说明调查情况、意见建议及理由。退件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上报12328中心复核后,提交12345服务中心系统退件处理。未在规定时限内退件的,由承办单位自行协调相关部门按办理流程调查处理并完结。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2345热线投诉举报类工单,应当及时申请延期,待审批后按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48小时)

(一)情形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情形。

第十七条  延期工单审批办理需由承办人员提出申请,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上报12328中心复核后,提交中心系统审批后延期办理。信息咨询类、意见建议类、求助类工单不予延期。

第十八条  业务工单办理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工单性质提速办理。对投诉事项涉及违法违规的,承办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调查办理;对投诉事项不涉及违法违规的一般性诉求,承办单位在办理时可委托相关企业调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调查结果经确认后,及时办结。

第十九条  承办人员应当采取电话询问、现场询问、现场勘验、监控(视频)调阅、走访座谈等方式,对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类型工单进行调查核实,第一时间与来电人主动沟通联络。投诉举报类事项还应当收集证据(笔录、现场照片、录音视频或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上传,并根据诉求事项轻重缓急开展调查。

 

第四章 回复回访

 

第二十条  业务工单转办处理应当做到件件有回复。承办单位应当采取电话、书面等方式,将办理结果、办理过程、处理依据等基本情况及时回复来电人,并征询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无法与来电人取得联系的,应当做好记录。书面回复内容主要包括转办事项基本情况、调查经过、处理结果、回访时间、回复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12328中心应在2小时内对回复内容审核,对不符合办结要求的,应当立即退回承办单位并告知重新办理;符合要求的,提交12328系统、服务中心热线系统归档。

第二十二条  12328中心协调12345服务中心在工单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及时反馈来电人对承办单位工作效率、回复情况、处理结果和满意程度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三条  承办单位应当对来电人提出的合理意见采纳,并按照工单办理流程开展差评整改。属要求过高或恶意差评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附上佐证材料,便于对来电人不满意评价意见进行甄别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二十四条  加强12328热线知识库建设,承办单位应当实时推送行业内相关最新政策、工作动态等信息至12328中心,由12328中心同步录入知识库。

第二十五条  各承办单位应当明确12328领件人员为知识点收集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编审员,按照业务部门报送、编审员审核、收集员汇总、分管领导审批、领件人员推送的工作流程报送知识点和动态信息。

第二十六条  业务部门收集的知识点应注重公开性、保密性、安全性、准确性,定期对推送的知识点进行更新。新政策、新法规出台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以一问一答形式,按流程审核后报送至12328中心确保群众咨询获取信息及时准确。同步删除已废止或不再适用的知识库信息,坚决杜绝因知识库内容错误给群众带来不便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七条  在知识库中推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部级知识库全部热点政策知识内容。

第二十八条  信息报送按层级和时限规范报送:

(一)知识点报送由承办单位实时推送,全年不少于12条;

(二)数据报送由承办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定时填报。

(三)12328中心每月10日前向省12328热线监督管理中心报送分析报告,按时报送相关运行数据。

第二十九条  实行工单办理督办制工单临近6小时由州12328中心业务人员进行督办、临近5小时由州12328业务科室管理人员进行督办、临近4小时由州12328业务科室负责人员进行督办、临近3小时由州12328分管领导进行督办。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各承办单位应当建立12328热线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完整。

第三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根据反馈的办理结果进行程序性确认后归档。

第三十二条  12328热线工单实行一卷一册,分月份年度登记留存。录音资料存档期限不少于一年,工单电子数据或文字材料存档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三十三条  内业资料按照文件收发、制度建立、机构设置、工单办理、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信息报送等类别进行收集整理。

 

第八章 监督评价

 

第三十四条  12328热线运行管理分别实行月度和年度100分制评价。县(、州级有关承办单位监督评价工作由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计分规则参考《四川省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评分指标》)

第三十五条  年度评价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信用考核、资质审核、资源配置、绩效管理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信息保密工作,严禁将工单信息含来电人电话号码、个人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人(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第三十  有下列情况予以加分:

(一)受到部、省表彰(扬)的;

(二)受到当地党委、政府表彰(扬)的;

(三)信息被部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

完成上级指派的重要工作的;

(五)其他应当加分情形。

第三十  有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一)受到上级点名通报批评的;

(二)被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核查属实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未完成上级指派重要工作的;

未按要求完成上级督办事项

 

第九章    

 

第三十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四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