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及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交函〔2024〕295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甘孜州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甘行审〔2024〕1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2024 年优化政务服务及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川交函〔2024〕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印发《2024年甘孜州交通运输局优化政务服务及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5日
2024年甘孜州交通运输局
优化政务服务及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及营商环境的相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改革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三化”建设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落实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对照国家实施清单,将州、县两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一单一图一表”管理,按照最新事项清单和“一图一表”,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新版事项管理系统(4.0)完成事项录入,指导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认领发布,确保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在综合受办平台、线下政务大厅、交通审批系统、局网站保持一致,确保州县(市)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在交通审批系统“一张网”规范办理。〔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建管科、海事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二)提升网办服务能力。按照省厅要求,做好系统对接,完成审批系统新增事项开发、已有事项变更、完善升级等,指导各县(市)做好系统切换准备,确保 4.0 系统上线后审批系统正常运行。按照“优流程、简材料、低成本”目标要求,梳理“一件事”办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工作要求,做好与省一体化平台对接相关工作,提升“一件事”网办能力,让群众办事更快捷更便捷,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建管科、海事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严格按照“一单一图一表”提供办事服务,不得违规设置前置审批等隐性环节,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材料,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免于提交申请材料、压缩实际办理时限。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建管科、海事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四)健全审批责任链条。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动态 调整更新交通运输事项权力责任清单和工作责任链条,落实责任 到岗到人,建立账号数据库,严肃账号变动审批流程,实现跟踪
溯源,确保人号相符。〔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建管科、海事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五)开展政务服务评价。对州、县级政务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议,提升许可工作质量。〔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建管科、海事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六)规范交通窗口运行。执行无差别综合窗口前、中、后台协同联动机制,做好业务工作衔接、申请材料接收流转、事项审批办理等,确保事项线下办理闭环。〔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建管科、海事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七)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按省、州要求,持续分类推进交通运输改革事项,重点深化“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通过信用信息管理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优化数据共享方式,明确改革事项的数据共享交换对接平台,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数据精准推送和反馈。〔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建管科、海事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二、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按照省厅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简表单减材料,优化交通运输“一件事”集成化办理,规范非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线上运行。〔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建管科、海事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二)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全面贯彻落实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机制,拓展证照便民服务功能。〔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建管科、海事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三、提升服务效能优化交通营商环境
(一)开展妨碍统一交通大市场建立的准营政策清理。按照 “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禁止措施类,清理交通建设、公路管理、 道路运输、航务海事等领域含市场准入限制和阻碍参与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确保“应清尽清”,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线索及时处理,加快建设统一交通运输大市场。〔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二)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2”系列政策,用好交通运输领域惠企政策,争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提升民营企业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局公路运输科,运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协同推进川渝政务服务一体化
(一)落实“川渝通办”交通运输事项。对已具备通办条件的高频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推动川渝交通信用一体化发展, 建立信用联席机制,实现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建管科、海事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二)落实川渝行政审批快办快享机制。按照省厅部署,对超限运输许可等重点政务服务需求,共同谋划推进,落实超限运输等重点许可事项绿色审批通道,做好政务服务协调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建管科、海事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五、持续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一)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 动态调整交通运输监管事项,有序开展行业监管,将监管数据通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实时全量汇聚至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以“三清单、一计划”为基础的监管清单管理体系。〔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建管科、海事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二)做好重点领域跨部门监管。依据“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工程实体和原材料质量的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综合检查”“车辆维修企业的检查”综合监管方案,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建管科、质监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三)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加强跨部门检查事项协同, 单部门事项系统内协作。〔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建管科、质监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超限运输许可信用管理。落实《超限运输许可信用记录及运用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四川省超限运输许可信用记录及运用制度,对申请人和车辆许可申请及执行情况进行信用记录和评价管理,执行“红黄牌”亮牌制度,激励守信、约束失信, 构建良好的超限运输市场秩序。〔局政策法规科牵头,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六、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规范公路水运建设主体行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严厉整治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等典型问题。〔局建管科牵头,执法支队、州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局海事科〕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深化改革优化服务, 认真落实优化政务服务及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根据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及营商环境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